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孟对,韦航,梁国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781民初106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航、梁国威:本院受理原告李孟对诉被告韦航、梁国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781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