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德松,张玉凯, 阳春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春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781民初289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玉凯:本院受理原告陈德松与被告张玉凯、阳春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春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781民初289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和(2021)粤1781民初289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1日下午15时在阳春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