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昭勇,黄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781民初366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静:本院受理原告谭昭勇与被告黄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781民初36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和(2021)粤1781民初366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0日15时00分在阳春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