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邱洪芳,黎有荣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781民初3914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黎有荣:本院受理原告邱洪芳与被告黎有荣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781民初3914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阳春市人民法院合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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