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迎芳,张声凤,周子明,林雪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781民初727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子明、林雪梅:本院受理原告崔迎芳、张声凤与被告周子明、林雪梅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78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春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