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成强, 阳春市潭水镇晶致箱包厂岑溪市归义镇孔杰皮具厂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781民初2766号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人民法院
内容
阳春市潭水镇晶致箱包厂、王成强:本院受理原告岑溪市归义镇孔杰皮具厂诉被告阳春市潭水镇晶致箱包厂、王成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781民初2766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15天内和15天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2月28日9时30分在阳春市人民法院潭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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