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泳,吴华惺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781民初29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华惺:本院受理原告何泳诉被告吴华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781民初295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