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露,曹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1011民初28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川1011民初2828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曹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露借款94,966元;驳回原告陈露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2,174元,由被告曹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