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友玲,林立安,蔡尚芳,林辉,王翠荚,王庆锋,王明锦,王翠英, 福建兴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宁德市中科智信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信茂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7)粤0304民初9844号,(2021)粤0304执恢183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谢友玲、宁德市中科智信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兴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林立安、蔡尚芳、林辉、王翠英、王庆锋、王明锦: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信茂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友玲、宁德市中科智信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兴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林立安、蔡尚芳、林辉、王翠荚、王庆锋、王明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984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们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依法查封林辉、王翠英名下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长溪路8号霞浦.九龙商业街C号楼C401室的房产【所有权证:松港20131096】、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赤岸大道21号东泰华府9号楼2603室的房产【预告证明:闽(2016)霞浦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866号】,现决定处置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本院依法向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台查询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赤岸大道21号东泰华府9号楼2603室的房产【预告证明:闽(2016)霞浦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866号】:评估价分别为人民币1942435元、人民币1980336元、人民币1694121元,评估均价为人民币1872297.33元。本院决定以该价格作为财产参考价对林辉、王翠英名下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赤岸大道21号东泰华府9号楼2603室的房产【预告证明:闽(2016)霞洞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866号】进行司法网络公开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2021)粤0304执恢1830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上述房产的网络询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林辉、王翠英名下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长溪路8号霞浦.九龙商业街C号楼C401室的房产【所有权证:松港20131096】、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赤岸大道21号东泰华府9号楼2603室的房产【预告证明:间(2016)霞浦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866号】,以清偿债务。后续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你们可向本院了解有关拍卖事宜,若你们在拍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拍卖,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们承担。若抬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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