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杰,赵勇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1011民初336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勇刚:本院受理(2021)川1011民初3366号原告李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7日下午15时在本院椑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