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新艳,王晓云,邓逊, 内江市东兴区旺新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省隆昌国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川0112民初694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新艳、四川省隆昌国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内江市东兴区旺新建材有限公司、王晓云:本院受理的(2020)川0112民初6940号原告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民事判决书,于法定期间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内容,改判被上诉人王新艳、邓逊、王晓云对本案诉争标的以继承该项贷款保证人邓万里的遗产为限对该项贷款本息承担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