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泽涛,龙向彬,陈燕玲,金剑,龙向兰,唐雪亭,苑凤媛,杨长坤,龙九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金地支行 ,贵州省凯里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湛江市晋爵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891民初312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向彬、陈燕玲、金剑、龙向兰、唐雪亭、苑凤媛、杨长坤、龙九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金地支行诉被告陈泽涛、龙向彬、贵州省凯里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燕玲、金剑、湛江市晋爵贸易有限公司、龙向兰、唐雪亭、苑凤媛、杨长坤、龙九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891民初3123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入庭前告示及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