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武高,姜金华,梁关弟,王智彪,邓新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新:本院受理原告李武高与被告姜金华、梁关弟、王智彪、邓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三点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和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