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武高,姜金华,梁关弟,王智彪,邓新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万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邓新:本院受理原告李武高与被告姜金华、梁关弟、王智彪、邓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三点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和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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