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权昊, 万宁卓亚家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宁卓亚家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权昊诉被告万宁卓亚家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于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