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磊,唐尧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尧钟:本院受理原告张磊与被告唐尧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市交警大队三楼,联系电话6223493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