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磊,唐尧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万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唐尧钟:本院受理原告张磊与被告唐尧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市交警大队三楼,联系电话6223493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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