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涛畴,苏运保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运保:本院受理原告韩涛畴诉被告苏运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会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