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双,刘卓斌,冯小燕,甄健燕,冯国新,乔保华, 广东巨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粤0304民初26612号,(2020)粤03民终14581号,(2021)粤0304执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卓斌、冯小燕、甄健燕、冯国新、乔保华、广东巨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胡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26612号民事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458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们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依法查封刘卓斌名下位于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11号铂金府B组团7、8、12号楼12号楼3层05号房【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惠州字第1100246536号】、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11号铂金府B组团7、8、12号楼12号楼3层06号房【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惠州字第1100246537号】、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11号铂金府B组团7、8、12号楼12号楼5层05号房【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惠州字第1100234113号】、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11号铂金府B组团7、8、12号楼12号楼5层06号房【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惠州字第1100234115号】,现决定处置该房产以清偿债务。本院依法向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台查询:上述房产评估均价分别为人民币5573521.67元、人民币5591456.67元、人民币5586797.67元、人民币5604775元。本院决定以该价格作为财产参考价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网络公开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2021)粤0304执8201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上述房产的房产市价查询结果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刘卓斌名下位于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11号铂金府B组团7、8、12号楼12号楼3层05号房【产权证书号:粵房地证惠州字第1100246536号】、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11号铂金府B组团7、8、12号楼12号楼3层06号房【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惠州字第1100246537号】、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11号铂金府B组团7、8、12号楼12号楼5层05号房【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惠州字第1100234113号】、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11号铂金府B组团7、8、12号楼12号楼5层06号房【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惠州字第1100234115号】,以清偿债务。后续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你们可向本院了解有关拍卖事宜,若你们在拍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拍卖,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们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