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东,李宝,蒋艳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宝:本院受理原告梁东诉被告李宝、蒋艳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仙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