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池明月,曹浩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高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浩天:本院受理原告池明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