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志洁,吴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艳:本院受理原告崔志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