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尚进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州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尚进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州市支行与被告尚进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28125.31元、利息3635.35元及费用4960.77元,共计36721.43元;二、律师费1522元由被告承担;一、二项请求共计38243.43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