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强,吴克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08民初1186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克刚: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8民初11869号原告何强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青龙法庭第三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