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昌黎更好酒业有限公司成华区祥和酒水经营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川01民初2326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成华区祥和酒水经营部、昌黎更好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川01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成华区祥和酒水经营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70855号和第147447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被告昌黎更好酒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被告成华区祥和酒水经营部、昌黎更好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7000元、7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50元,由被告成华区祥和酒水经营部、昌黎更好酒业有限公司分别负担1000元、3000元。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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