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丽莹,张冠华, 惠东县平山朵朵服装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31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丽莹、张冠华:本院受理原告惠东县平山朵朵服装店与被告张丽莹、张冠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23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