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海涛, 天津鸿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遵化市胜鸿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海涛、遵化市胜鸿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鸿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海涛、遵化市胜鸿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