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桂荣,窦兴伟,秦红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窦兴伟、秦红玲:本院受理原告于桂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依兰县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