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玉容,林立伟,郑伟荣,余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5202民初22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冬: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容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公司、林立伟、郑伟荣、余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202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陈玉容损失36940.33元。二、被告林立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玉容损失12942.35元。三、驳回原告陈玉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9.36元,公告费690元,共计2199.36元,由原告陈玉容负担594.8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公司负担1188.24元,被告林立伟负担416.3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公司、林立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