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军兵,吉林省榆树市城郊街六委41组,韩向东,付淑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浙1024民初46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榆树市城郊街六委41组韩向东、付淑波:本院受理原告林军兵与被告韩向东、付淑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一审原告)上诉要求:1、请求二审撤销仙居县人民法院(2021)浙1024民初462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二审判决被上诉人韩向东、付淑波立即归还上诉人林军兵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还款损失(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函费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