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军兵,韩向东,付淑波,吉林省榆树市城郊街六委41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24民初46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榆树市城郊街六委41组韩向东、付淑波:本院受理原告林军兵与被告韩向东、付淑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除公告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24民初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韩向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军兵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21年1月20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林军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韩向东负担;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韩向东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韩向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