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贵明操,邱慧芳, 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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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明操、邱慧芳:本院受理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