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倩, 西安唐宫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6)陕01执249号,(2021)陕01执恢169号,(2021)陕01执恢169号之一,(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倩(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西安唐宫实业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西安仲裁委西仲裁字(2014)第1172号裁决书及你个人身份信息所确定的住址,分别向你邮寄送达了(2016)陕01执2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1)陕01执恢16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陕01执恢169号执行裁定书、(2021)陕01执恢16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1)陕01执恢16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执行人西安唐宫实业有限公司腾交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金源·皇家园林第9幢1单元5层10502号房屋(预售证号为:2007058,合同号为:Y08027854,建筑面积:97.36㎡)。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