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庆丰,吕伟东,周文妹, 惠东县巽寮镇东港酒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646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伟东、周文妹、惠东县巽寮镇东港酒店:本院受理(2021)粤1323民初6461号原告方庆丰诉被告吕伟东、周文妹、惠东县巽寮镇东港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稔山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