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敏,段学兵,黎华容,陈仿群,郑凯,杨小红,段继华,谭莉,李益斌,饶刚,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成都腾达泰岳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5)高新民初字第4041号,(2021)川0191执恢14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饶刚: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高新民初字第404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成都腾达泰岳商贸有限公司、姚敏、段学兵、黎华容、陈仿群、郑凯、你、杨小红、段继华、谭莉、李益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川0191执恢146号】,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你和被执行人段学兵、黎华容按份共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金仙桥路1号1栋7层1号(权2634735、面积263.99㎡)、成都市金牛区金仙桥路1号1栋7层2号(权2634734、1360.9㎡)办公用房进行传统评估。四川省同正地产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正评估报(2021)房第15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上述财产的评估价分别为1937687元、8587279元。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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