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金宇,康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353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何金宇与被告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2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00元,由被告你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