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平平, 成都百川信德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3民初1037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百川信德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平平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退回项目份额收购10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实际退还份额收购款之日止的补偿金,补偿金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化率8%的标准计算;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93民初10378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14: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