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平滔,陈春茂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13民初52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春茂:本院受理原告邹平滔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3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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