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月芬,冯银花,邹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银花、邹平:本院受理丁月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丁月芬要求判令:1、你们归还借款19.7万元及相应利息;2、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办公二区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