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鹏,邓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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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磊:我院受理的原告许鹏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白卡、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济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