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明浩,张福英,宋树真,薛茂林, 鲁丽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寿光市鲁丽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浙民初39号,(2020)最高法民终194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明浩、张福英、宋树真:上诉人山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鲁丽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鲁丽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薛茂林、你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初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最高法民终194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请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