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寇玉良,郭勇,煜力达公司,马广平,郄金凤, 临朐煜力达重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陕0902执异6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广平、郄金凤、临朐煜力达重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寇玉良、郭勇与临朐煜力达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寇玉良、郭勇向本院书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煜力达公司的股东马广平、郄金凤为案件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902执异6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诉讼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