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向军,张红,临朐裕龙工业用布厂, 临朐县兴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朐裕龙工业用布厂(普通合伙)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鲁0724执异29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
内容
马向军、张红:本院在执行临朐县兴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朐裕龙工业用布厂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现向你们送达(2021)鲁0724执异2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届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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