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金红,辛志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辛志利:本院受理的原告武金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