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兆丽,张明礼,张俊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26民初262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明礼(蒲城县党睦镇高密村1组52号):本院受理原告韦兆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准予原告韦兆丽与被告张明礼离婚;二、婚生子张俊贤由原告韦兆丽抚养,被告张明礼自2021年6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原告韦兆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党睦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