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山东省高密市醴泉街道于家村,张岩, 杭州轻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岩(山东省高密市醴泉街道于家村):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轻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保全裁定、保全清单、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