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卢翠方,张成儒,高密芳,张丽,徐强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1421民初2265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
内容
徐强:本院受理的(2021)川1421民初2265号原告卢翠方、张成儒、高密芳、张丽与被告徐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四原告请求:1、被告徐强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6056元、违约金5000元、保修金12830.8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视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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