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 ,海阳市冷条电子商务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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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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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阳市冷条电子商务服务部: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