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炜,介楷,智权,孙丹,郭迎军,杨小蕊,韩海阳,海琳,冯亮亮,罗俊峰,张维家,武为,胡西园,王红艳,郑丽,卢忠臣,王浩东,张粉娟,张虎社,胡新祥,李尊贤,孙建武,李小宁,赵仁洙,张付民,巫远兵,段家龙,赵莉敏,王亚民,王小哨,王保平,周俊多,郗秦生,杨三纲,黄路路,崔胜,成国锋,严晓梅,吴海英,吕菊茹,王轲,王园,韩飞兵,黎涛涛,宋雯,周率博,成辉利,刘海民,赵龙,符彩玲,郭胜利,张春明,陈银昌,张杰,白莹哲,刘普,颜立院,徐双科,杨云峰,路锋,马永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杰、罗俊峰、王保平、韩海阳、周率博、王红艳、胡西园、成国锋、程文清、崔胜、郑丽、赵龙、张虎社、张粉娟、介楷、王轲、刘普、黄路路、李方方、霍军利、胡新祥、段家龙、李尊贤、赵莉敏、李小宁、张付民、颜立院、杨三纲、杨小蕊、黎涛涛、吴海英、张维家、任斌、张伟、武为、冯亮亮、孙丹、韩飞兵、严晓梅、包振强、周俊多、郭迎军、王亚民、王军、李炜、吕菊茹、王小哨、王园、宋雯、白莹哲、王浩东、卢忠臣、赵仁洙、刘智权、符彩玲、杨云峰、张春明、杨丽琴、刘海民、徐双科、陈银昌、郭胜利、杨海霞、杨晓峰、杨宝辉、成辉利、海琳、巫远兵、惠红斌、郗秦生、贺永波、路锋、孙建武、李柱、马永锋: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与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七十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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