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本兰,万军,王旗,江西省抚州市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邢台朝蓬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邢台朝蓬商贸有限公司、江西省抚州市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本兰与被告万军、王旗、邢台朝蓬商贸有限公司、江西省抚州市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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