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詹恒茂,陶安刚,笪世伟, 四川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星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481民初227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安刚、山东星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笪世伟:本院受理原告詹恒茂与被告四川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陶安刚、山东星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笪世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方公告送达(2021)鲁0481民初22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