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曰振,张鹏云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鹏云: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曰振与被告张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北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3-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