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曰振,张鹏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鹏云: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曰振与被告张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北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3-25 |